无锡晶海(836547) -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5年 3 月 24 日 14 时在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上 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孙薇维律师、张晓雯律师出席现场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 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 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