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资本(000532) -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度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 1、变更原因及相关程序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 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 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 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 超过10年"。 鉴于上述规定颁布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3年为公司提供 年度审计服务,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