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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丽妆(605136) -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作为第 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各类舆情处理工作。必要时可成立舆情管理应急小组,由董 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 成员。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涉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舆情及相关处 置工作负主要责任,根据舆情报告流程向舆情管理应急小组上报舆情,并配合实 施各项舆情处理措施及相关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