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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300727)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润 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的要求,对润禾材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1 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92.35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人民 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2,3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