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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300727)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曹先军先生、肖鹰先生、陈能达先生出具的《 独立董事独立性 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曹先军先生、肖鹰先生、陈能达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 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