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601811) - 新华文轩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1— 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 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鉴于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为就公司财务报告 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 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原聘任的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 议。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关于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师选聘方案的议案》, 并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2024 年 3 月 27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