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尔伟(301016)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作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雷尔伟"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 构")对公司出具的《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