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002672)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3月)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 理。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的专职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等。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并履行如下职责: (一) 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 - 1 - (二) 确保公司依法准备和递交有权机构所要求的报 告和文件; (三) 保证公司的股东名册妥善设立,保证有权得到 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