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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300221)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300221SILVER(300221)2025-04-02 13:07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1]AN096-9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银禧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必备的 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1 4.本所律师同意银禧科技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 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银禧科技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 义或曲解; 国枫律证字[2021]AN096-9 号 致: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银禧科技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律师作为银禧科技本 次股权激励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