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信仪器(68862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 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 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 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的规定:"在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后十二个月内,股东大会再次或 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决议的,应当适用《重组办法》第十 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其他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其他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 围的情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