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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南 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尔伟"、"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