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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000421) -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4 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 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用"或"公司")委托,指派周峰律师、虞玮律师 担任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 聘专项法律顾问。 对于南京公用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所涉的相关事项,本所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