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内蒙新华(603230)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一、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勤勉尽责进行了监督与评估。 具体情况如下: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 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