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253 号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253号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铝时代")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 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新铝时代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说明 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