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600708) - 光明地产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全文)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光明房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从事 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