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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300732)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HNDIHNDI(SZ:300732)2025-04-16 11:46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 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河南省中 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张复生先生、郑秀峰先生和赵红图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复生先生、郑秀峰先生和赵赵红图先生均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