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600818)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峰)
1、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5%以上(含5%)的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 的其他权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 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 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 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