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601121) -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天阳证股字[2025]第12号)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宝地矿业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25]第 12 号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25]第 12号 二〇二五年四月 1 宝地矿业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致: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李大明律师、康晨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新疆宝地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与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材料进行了核查验 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的为 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