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薪酬增减与业绩变化相一致; (三)市场化业绩才有市场化薪酬。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国有企业全面深 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薪酬激励约 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积极性、主 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 增长,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监事及《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董事会 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工会主 席、顾问等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标准与目标高低相匹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公司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