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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300917)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曹阳先生、车晓昕女士、廖森林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 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第 1 页 共 1 页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曹阳先生、车晓 昕女士、廖森林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2025 年 4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