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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缆(001382) -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广 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出具的《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现阶段 的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 项业务的合规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 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