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亚电缆(001382)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过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进行财务审计的过程中,保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 地履行了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行业监 管要求,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