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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30127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变更公司 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可 钰 谢建中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定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 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阅谢雨珊女士的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