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股份(6880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