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3005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一条 为明确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 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激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为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 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