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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300566)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6-06 12:18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六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5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8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5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5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9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3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6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7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9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9 | | 第二节 | 利润分配 40 | | 第三节 | 内部审计 43 ...
激智科技(300566)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6-06 12:18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称存续期,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完成直至付息兑付全部完成 或发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期间。 第三条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得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语言应简洁、平实和明确,不得有祝 1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 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 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 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 是指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 ...
激智科技(30056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6-06 12:18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管理, 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自律规则及《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以及本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 ...
激智科技(30056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6-06 12:18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并且不得少于三人,其中独 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 ...
激智科技(30056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6-06 12:18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 合《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 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 券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第二章 禁止性和限制性行为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 ...
激智科技(3005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6-06 12:18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为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 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 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 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激智科技(30056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06 12:18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 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经理提请 董事会聘任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 ...
激智科技(3005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06 12:18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交易、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担保、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财务资助和第四十九条规定 ...
激智科技(30056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6-06 12:18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和《宁波激 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 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能够实际控制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公司通 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提名的董事、监事(如有)依法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对于子公司的股权变更、改组改制、收购兼并、投融资、抵押及 其他形式担保、资产处置、重大固定资产购置(超过净资产的 5%)、借款、对外 投资、重大产品或营销方 ...
激智科技(30056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6-06 12:18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 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独立董 事应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