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4月修订)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或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 战略委员会委员,则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