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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300596RC(300596)2025-04-21 13: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亦或简称"审计委员会"), 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辜解除委员职务。审 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 1 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