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9.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以下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情形的说明》的盖章页) 4. 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特此说明。 (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