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600802) -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质量,防范经营风险,充 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 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福建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内部审计基 本准则》、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权属企业(包括公司各级全资、控 股子企业以及公司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协议安 排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企业)。 第三条 按照福建省国资委关于不断完善国有(或控股)企业 统一管控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的要求,公司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统一 管控,统一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标准、调配审计资源。 第四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和权属企业负责内部审计的机构 (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 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及权属企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 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被审计单位 完善治理、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