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002600) -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常州优融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迈环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万里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华安战新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青枫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 星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市超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江苏信保投保联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 计持有的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6.46%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 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