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301318)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维海 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 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 二、2024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 | | | 最初 | 会计 | 期初 | | | 计入 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