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宝 丽(002165)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红宝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余新平、张军、仇向洋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已就履职独立性进行了认真自查,公司董事会经核查 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文件,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