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北化工(600727) - 鲁北化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委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 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