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300239) -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 关联化。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 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 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系指本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第一条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完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本公司"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以充分保障商事活动的 公允、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