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矿集团(00136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公司派驻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股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对外披露工作。公司证券事务 部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向公司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时,应提交相关文件 资料,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重大遗漏的情形。 第一条 为规范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