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矿集团(001360)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利 益,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含"新聘"、"续聘"、"改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承办公司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