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思(301314) -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李 兵 杨振新 于志江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定及《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等相 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刘甲坤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全体委员一致认为上述人员具备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履 行职责所需的专业和行业知识、管理经验,能够胜任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要 求,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应具备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