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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祥股份(301192)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十堰 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祥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67 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14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6.42 元。 截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新股 1,40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 229,880,000.00 元,扣除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