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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301389)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04)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 券投资;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证券投资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 全和完善公司证券投资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境内外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上含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基金或资管产品)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