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轮胎" 或"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合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合 规体系,有效防控合规风险,更好地保障玲珑轮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35770-2022)等相关规定,以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玲珑轮胎相关制度,公司设立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主要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指导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合规管理委员会全部成员均 须具有能够胜任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须保证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指导公司的 合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