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云钛业(300891)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2/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 释 | | 义 1 | | --- | --- | --- | | | | 声明事项 3 | | 正 | 文 | 4 | | | 一、 | 本次激励计划以及本次作废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4 | | | 二、 | 本次作废事项的具体情况 6 | | | 三、 | 结论意见 7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 舍五入造成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词语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惠云钛业 指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本次激励 计划 指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 指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