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箭科技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1 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诚实 守信,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短线 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关于对张筱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83 号 张筱: 你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起担任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科技)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广东证监 局出具的《关于对张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207 号),你配偶冯永刚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通过二级市场买 入东箭科技股票 51,700 股,成交金额 50.02 万元,于 10 月 8 日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东箭科技股票 32,800 股,成交金额 42.29 万元。冯永刚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 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东箭科技高级管理人员,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 东箭科技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