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688157)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致: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留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井股份")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松井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