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科技(3010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 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 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