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量股份(300808) -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1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久量 股份")的委托,指派戴毅律师、陈晓璇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久量 股份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及久量股份《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久量股份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