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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000727)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董 事 会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独立董 事出具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曾文仲先生、蔡清福先生、高以成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曾文仲先生、蔡清福先生、高以成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 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