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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关于浙江恒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浙江恒威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2、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投资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