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鼓(002598) -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