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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和方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本制度第九条 执行; 2.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 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3.除上述两项情形之外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 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 ...